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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诉中国工商银**新村支行借记卡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张*诉被告中国工商银*新村支行借记卡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5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中国工商银*湖新村支行的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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