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禤*诉被告中国工*限公司广州*行借记卡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禤*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禤*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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