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诉被告中国建设银*分行借记卡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陈**与中国农业银**广场支行借记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冯**与中国农**限公司广州**借记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赵**与中国建设银**高支行借记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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