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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美达**有限公司与浙江**限公司、浙江富**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

审理经过

上诉人浙江**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苏美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浙江富**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民法院(2014)宁商初字第3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但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浙江**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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