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何**与浙江**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与被告浙江**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并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43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何**负担(已预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