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成都环**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金秋**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经查找未发现被执行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你公司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新津执字第209号执行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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