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宁**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宁**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宁夏智**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宁夏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宁**术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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