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海晋**限公司客运销售分公司诉中企动**有限公司等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晋**限公司客运销售分公司诉被告中企动力**有限公司、北京中**技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晋**限公司客运销售分公司于2008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中企动力**有限公司、北京中**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晋**限公司客运销售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晋**限公司客运销售分公司撤回对被告中企动力**有限公司、北京中**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上海晋**限公司客运销售分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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