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芬联科**限公司与北京智**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芬联科**限公司与被告北**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芬联科**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芬联科**限公司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芬联科**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智**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芬联科**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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