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南京梧**术有限公司与被告诚迈科技(南京**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南京梧**术有限公司与被告诚迈科技(南京**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9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南京梧**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南京梧**术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南京梧**术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诚迈科技(南京**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南京**术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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