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1月14日受理原告田**与被告黎**、蔡**追偿权纠纷一案,因原告田**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本院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田**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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