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李*银诉被告郑**追偿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银诉被告郑**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银于2015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75元,减半收取738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