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四川宏**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魏**、陈**、四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四川宏**限公司申请执行王*、魏**、陈**、四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后,发现申请执行人提交的执行依据(2015)泸民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8条、《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四川宏**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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