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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陶*等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陶*与申请人陶*、陶*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申请人陶*与申请人陶*、陶*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司法确认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本院作出是否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决定前,申请人撤回司法确认申请,是对其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陶*与申请人陶*、陶*撤回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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