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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与金*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良诉被告金*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良在法定期限内既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据此,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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