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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与杨**、陈**及北京清**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再审申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顾**因与被申请人杨**、陈**及原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清**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2)云高民二终字第1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顾**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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