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黄*海诉被执行人万相广、广德**限公司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广民二初字第007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义务。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广德县人民法院(2014)广民二初字第0070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