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李**、李**拖欠货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李**、李**拖欠货款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7月23日作出(2005)蕉法执行字第53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李**的银行存款10000元。现被执行人李**履行了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对其银行存款的冻结,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李**银行存款1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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