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李**、李**拖欠货款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7月23日作出(2005)蕉法执行字第53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李**的银行存款10000元。现被执行人李**履行了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对其银行存款的冻结,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李**银行存款1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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