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莱阳**团公司新亚化工厂与被执行人周**拖欠货款纠纷一案中,因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措施。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1999)莱阳城经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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