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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与杜**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人称:我诉被告杜**拖欠货款纠纷一案,为了保护我的合法权益,特申请对被申请人所有的浙DFH006号奥迪A6轿车依法进行保全。要求扣押被申请人杜**驾驶的浙DFH006号奥迪A6轿车,并提供122500元现金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孔**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扣押被申请人杜**驾驶的浙DFH006号奥迪A6轿车至东明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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