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海**限公司、广东日**有限公司等与上海**限公司、广东日**有限公司等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上海**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广东日**有限公司、罗**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安徽**民法院2014年1月17日作出的(2013)皖民三终字第000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海**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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