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大学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共五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深圳市**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深圳市**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广东**大学的起诉。
五案受理费均减半收取合计937.5元,由原告深圳市**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洛阳中**限公司、范**与洛阳中**限公司、范**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金**与高**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华盖创意**有限公司与广东南**有限公司、北京微**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华盖创意**有限公司与广州**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华盖创意**有限公司诉广州娇**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156号民事判决书
烟台张**有限公司与上海**有限公司、李**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四川省**工程公司诉四川省名**限责任公司侵害企业名称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限公司、广东日**有限公司等与上海**限公司、广东日**有限公司等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陈**、方**等与柏桐堂(福建**有限公司、福建**有限公司其他科技成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唐山权**展有限公司与王*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