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深圳市**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学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大学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共五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深圳市**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深圳市**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广东**大学的起诉。

五案受理费均减半收取合计937.5元,由原告深圳市**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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