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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与某某学院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某某学院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某经通知不预交诉讼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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