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与被告赵**变更扶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赵**于2015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赵**在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撤回起诉。
诉讼费50.00元,由原告赵**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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