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申请执行陈**提供劳务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王**申请执行陈**提供劳务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组织,双方达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终结。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5)白执字第256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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