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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与句容金**限公司、王*外商独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江*因与被申请人句容金**限公司及原审被告王*外商独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2013)句商初字第6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江*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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