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叶**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广东省东源县人民检察院以东检公诉刑诉(2015)2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甲犯赌博罪,于2015年12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东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叶*甲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5年6月份开始,被告人叶*甲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东源县曾田镇新东村四方围小组58号自己家中接受他人“香港六合彩”外围赌博投注,至案发时共接受27期(2015年第72期至103期)“香港六合彩”外围赌博投注,所接受的投注全部报给上线“阿*”,“阿*”会按照投注额的1%回扣给被告人叶*甲作为报酬。2015年9月3日20时50分度,公安民警在被告人叶*甲家中当场抓获了正在接受他人投注的被告人叶*甲,办案人员对被告人叶*甲家进行了检查,查获了被告人叶*甲用来记录他人投注“香港六合彩”外围赌博的单据和书籍等资料。经统计,被告人叶*甲前后共接受他人投注总额56597元,非法获利600多元。

一审答辩情况

上述事实,被告人叶*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受案登记表,处罚决定书,非税收入票据,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查询记录,投注记录单72份等书证,证人叶*乙、张**、张**、叶*乙、叶*丙等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被告人叶*甲供述与辩解及身份证明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叶*甲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接受他人“六合彩”投注56597元,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叶*甲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叶*甲认罪悔罪,其请求从轻判处的意见,本院予以支持。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人叶*甲犯赌博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已交)。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源**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