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全**民法院与曾XX非法经营罪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被执行人谢XX、曾XX非法经营罪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全刑初字第77号刑事判决书,于2015年7月8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现查明,被执行人谢XX所有车牌号为桂C-本田小轿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拍卖被执行人谢XX所有的车牌号为桂C-本田小轿车一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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