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何**与张应强赡养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仁民初字第0194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12月2日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何**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赡养费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张**应给付申请执行人何**115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申请执行人何**已于2015年12月18日死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仁民初字第0194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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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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