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何**、何**与何**、何**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何**与被告何**、何**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何**、何**于2015年11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何**、何**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何**、何**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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