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被申请执行人杨*,女,汉族,1982年3月21日出生,云南省安宁市人,住安宁市。
杨**与杨*赡养费纠纷一案,安宁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安*初字第169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杨**于2015年12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2015年10月至12月共计三个月赡养费750.00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主动交执行款750.00元已发还给申请执行人杨**,该案件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安宁市人民法院(2015)安*初字第169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