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诉被告董*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董*于2015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董*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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