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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王**、王**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甲与被告王*乙、王*丙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甲于2015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未规避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甲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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