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马**与被告马**、马**、马**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曹**任审判,公开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12月14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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