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陈**、陈**、陈**、陈**、陈**、陈*戌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某某已于2015年12月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诉讼。
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陈**、陈**、陈**、陈**、陈**、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原告马**与被告马**、马**、马**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田**、宋某某诉田*乙、田*丙赡养费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张**与张*乙赡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杨某某诉王*甲、王*乙赡养费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原告曹*与被告李*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房*赡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陈*与罗*赡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石连山等诉石**等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