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石某某、徐某某诉被告石某某、石某某、石某某、石某某、石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石某某、徐某某于2015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u0026ldquo;准许原告石某某、徐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原告马**与被告马**、马**、马**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田**、宋某某诉田*乙、田*丙赡养费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张**与张*乙赡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杨某某诉王*甲、王*乙赡养费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张某某与陈**、陈**等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房*赡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陈*与罗*赡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胡*与张**、张**等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