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险管理中心健康权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5)浦执字第2293号张**与南京**管理中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执行人南京**管理中心的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浦*初字第211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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