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执行韩**申请执行都日牙、吉日格图、吴**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14日作出的(2015)后民初字第26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后,于2015年8月25日移送执行局。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后民初字第263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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