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段炎炎、段**与被告苏*姓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段炎炎、段**于2015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段炎炎、段**撤回对被告苏占姓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段炎炎、段**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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