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申请执行郑**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5)楚执字第914号杨某某申请执行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本案执行标的为40094.00元。本院依法委托安徽省**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楚雄市人民法院(2015)楚执字第914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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