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翁*与李*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翁*与李*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翁*于2016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5)怀执字第011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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