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谭**与被告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米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定于2016年1月6日开庭审理,原告米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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