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同意撤回起诉,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550元,原告因家庭困难申请免交,本院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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