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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诉*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中,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张某某经认真考虑,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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