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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某与梁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魏某某诉被告梁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魏某某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核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魏某某撤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魏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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