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张某某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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