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诉被告林*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叶冠东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没有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姚*撤回起诉。
本案依法减半收取受理费25元,由原告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高*离婚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陈*离婚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侯某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离婚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刘*与黄*离婚一案一审裁定书
吕*与周*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蓝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聂某某与任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陈*与刘*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郭*与施*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