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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刘*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诉被告刘*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30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刘*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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