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诉被告丁*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于2015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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