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孙*申请执行河南**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河南**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孙*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审核认为申请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5)平*执字第80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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